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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債務糾紛案例】業主工程款久拖不付,施工企
【背景介紹】
著名經濟學家許小年在2015年9月22日出席正和島論壇發表演講,表示“經濟蕭條至少5年,最壞的時間還沒有來到”。最近聽不少施工企業朋友說今年的工程款拿的比較艱難,所碰到的工程項目大多數需要決墊資,業主普遍缺乏資金,甚至于還有些業主破產、跑路的傳聞。而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,可以說對業主的情況通常也是比較了解的,如發現業主工程款久拖不付,應引起重視,必要時要當機立斷,盡可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本文分享的就是一個業主工程款久拖不付,施工企業對起訴一直非常糾結,在工程結算后很長一段時間后終于痛下決心起訴時,發現業主早已是一幅“空殼”的案例!
【案情簡介】
2012年9月8日,某建筑公司與某地產公司簽訂了一份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》,由原告承建“千億商帆”工程。2013年12月9日,雙方簽訂《已完工程造價確認函》,確認工程結算總額為62626449元,其中某地產公司已付工程款為900萬元。
在工程結算完成后,某建筑公司一直聽聞某地產公司資金狀態不好,且存在將案涉工程項目資金挪往其關聯公司的情況,但某建筑公司卻一直糾結于啟動訴訟后時間較長、訴訟成本較大等而未能采取司法措施及時凍結業主資產。
在巨額工程款拖欠長達1年后,某建筑企業見通過發函、組織民工討要工資等常規路徑催要工程款無望后,委托律師啟動訴訟。但起訴后經調查,發現某地產公司早已經是一個“空殼”了,而其“關聯公司”也是早已負債累累。換言之,即使勝訴也將沒有任何財產可供執行,屆時,某建筑公司的巨額損失將難以避免。
【律師評析】
筆者在撰寫的《施工企業追收應收賬款的“武功秘籍”》一文中提到“今年施工企業不僅僅是要想方設法去拿工程,更要絞盡腦汁去清收工程款,二者均不可偏廢,否則,事關企業的‘生死存亡’!”事實上,確實如此!
清收工程款主要四種方式,即公司催款函、專人登門催款、律師函、司法途徑。施工企業應根據業主的資金實力、欠付工程款的金額、是否還需要長期合作、欠付期限等采取不同的措施。
而在本案中,施工企業早已知道業主資金狀態非常不好,且經常是“將這個項目的錢去補那個窟窿”,業主整體運營情況非常不好;同時,業主拖欠的工程款高達5300萬元。在這種情況下,施工企業切不能被“忽悠住”,聽信業主的說法而一廂情愿地等待,結果卻是“竹籃打水一場空”!訴訟時機非常重要!
作者簡介:陳軍杰先生為上海市協力(蘇州)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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